范建军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功底深厚,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范建军律师的职业格言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办案严谨、高效,一切从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以提供当事... 详细>>
律师姓名:范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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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也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其成立与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是一种依附于刑事诉讼的特殊的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两种责任在性质上不同,却根源于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实行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全面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有利于惩戒、教育、改造犯罪人,从而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利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被告人张某于2002年3月9日晚,趁邻居李某家没人之际,撬门而入,将李某家洗劫一空,盗窃现金五万余元,金项链一条,戒指三个,还有其他财物若干,案发以后,张某被A区公安局依法逮捕,并由A区人民检察院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02年6月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委托律师赵某为其诉讼代理人,法院在审理以后做出了一审判决,依法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对附带民事部分做出了处理。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盗窃行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合法的财产所有权,遭受物质损失,因此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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