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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范建军律师 范建军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功底深厚,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范建军律师的职业格言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办案严谨、高效,一切从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以提供当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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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范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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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3201210779271

执业律所: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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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

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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